在10月29日上午,高顿网校小编为您编辑了一篇财经行业新闻的文章——2014年权力集中部门将定期轮岗 政务运行全公开
  每经记者 原金 周程程 发自北京
  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已越来越清晰。昨日(10月28日)晚间,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政府权力的运行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对权力的制约将变得更为严厉。
  《决定》称,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施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政务体系“五大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
  “轮岗这个词大家都比较清楚,就是工作岗位上的调换,我个人认为,这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决定》对政府内部权力的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按照《决定》要求,“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在竹立家看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关键还是要在权力运行中,对权力的规范约束监督,这是根本的。
  “轮岗有具体意义,对规范权力能发挥一定作用,但真正解决问题的还是依宪执政。在依法治国前提下,对关键岗位进行监督,用法律来监管权力这样比较到位。”竹立家称。
  在现实案例中,面对原铁道部贪腐案件的频发,今年年初,新成立不久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就已经决定实行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对于重要敏感事项议事规则,要形成制约、过程留痕,避免出现重要、敏感事项由一个人决定或办理的问题,坚决落实集体决策、结果公开的原则。
  《决定》中还规定,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同时,还要“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竹立家表示,社会主义的特点就是具体性和协商性,因此在行政层面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关键还是要发挥公共机制的作用,发挥综合的作用。
  政务体系明确“五大公开”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这是《决定》对政务公开的要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政务公开有助于构建阳光政府,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通过,直至今天也是在不断推进,但目前很多政府对于负面信息仍是躲躲闪闪,不愿意公开或者公开得不彻底,这直接影响到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许多地方并未严格地制定政务公开信息目录。在没有目录的情况下,哪些应该公开,哪些不应该公开就会界定不清。”汪玉凯表示。
  而今年初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会议原则通过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也曾作出要求,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c}*]全社会诚信建设。
  在此情况下,《决定》提出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汪玉凯表示,“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应该有清晰的界定,以防政府官员个人将可例外的区域放大,影响到政务公开的正常进行。“属于例外原则的应该是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要进行细化,还要经得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约束。如果违反政务公开法规的话,也是无效的。”
  《决定》还指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很多腐败行为都发生在重大工程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这类领域最容易被暗箱操作,要通过制定政务公开目录,明确一个项目,投入多大,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公开,这也要在征求百姓意见的基础上。政务公开目录将具体领域完全细化后,才能有操作流程。”汪玉凯说。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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