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据新华视点官方微博消息,1月底全国64家银行分支机构乱收费被罚8.25亿元。
  从发展改革委获悉,截至1月底,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违规乱收费的64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经济制裁总额8.25亿元。其中,直接退还企业4.09亿元,罚款4.16亿元。消息称,乱收费主要有:借贷款之机,以各种名目向客户收取费用,收费后不提供实质服务等等现象。
 
  发改委调查银行垄断:普遍乱收费 只收费不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2月19日(周三)上午9:30,在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新闻发布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围绕去年所开展的工作和今年的部署安排等方面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发改委称,去年9月组织了30个大的循环交叉检查组,大概有上千人的检查队伍对商业银行开展检查,这次检查覆盖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有26家城市的商业银行,有几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等。
 
  在检查中,发现了如下普遍的问题:
  一是借贷款之机捆绑强制收费的问题。有的银行的分行、支行三个月收5笔财务顾问费。
  一年交一笔还可以,我们一查正好三个月有五次贷款,贷一次收一次,我们检查发现这样的收费基本没有提供服务,就是只收费不服务的问题比较普遍,少则几万,多的几十万、上百万的都有,有的银行服务是象征性的。
  二是把自身的监管之责变成有偿的服务,强迫企业签署所谓的自愿签订托管协议,把资金委托银行监管,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费。三是明令禁止的收费还在收,向小微企业收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增加了小微企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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