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26日就修订《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订说明,拟将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从60%提高到80%。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小规模基金的监管,鼓励小基金“关停并转”,要求连续60个工作日持有人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基金是否继续存续进行表决。
 

  对于此次修订《运作办法》,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解释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新《基金法》即将实施,《运作办法》的部分内容需要相应调整;二是从近些年的实践来看,《运作办法》的部分内容无法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三是从海外各国的监管经验来看,我国的基金运作和监管还有部分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他同时介绍,此次修订《运作办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根据新《基金法》的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如拓宽管理人和托管人范围、明确对基金关联交易的要求、完善了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等;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如提高对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的要求、强化对基金分散投资的要求、明确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等;三是进一步放松管制,拓宽行业创新发展的空间,如取消拟募集基金不得与基金公司旗下现有基金雷同的规定、优化发起式基金通道并引入种子基金模式、进一步丰富基金的类别等。
 

  之所以提高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新闻发言人介绍,股票型基金应当将其绝大部分资产投资于股票,海外通常为90%以上。但我国现行《运作办法》对股票型基金的仓位下限要求仅为60%,基金仓位可以在60%-95%(总资产扣除5%的现金头寸)之间灵活调整。当初将股票仓位下限定的较低,主要考虑是给基金经理更大的灵活操作空间。但从实践来看,该规定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提高股票型基金风格的稳定性,我们参照国际惯例将其仓位下限从60%提高到80%。”新闻发言人说。他同时表示,从历史统计来看,股票型基金仓位总体在80%-90%之间,目前仅有13.5%的基金仓位在80%以下,此项调整对多数基金无直接影响。
 

  对于“基金分散投资”,新闻发言人介绍,组合投资是公募基金的理论基础,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集中持股(债)容易助长投机、加大基金收益的波动性,更重要的是特别不利于风险防范和处置。证监会参照国际惯例将10%的分散化要求从股票扩大到债券等其他证券。对于基金中基金,参照国际经验,要求其持有其它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此外,《运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对此,新闻发言人表示,杠杆过高是金融危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基金的融资渠道日益丰富,部分基金的杠杆已突破了40%。对杠杆水平不加约束,容易导致基金经理为比拼收益而争相扩大杠杆,进而加大基金的波动性和系统性风险,不利于固定收益基金的发展。”新闻发言人说,综合考虑,规定“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整体上控制常规基金的杠杆水平。对于明确约定采用杠杆策略等特殊产品,再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