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交所、上交所网站显示,今年以来,共有6家公司受到两大交易所处分。3月以来,两市新增1家沪市公司和2家深市公司受交易所处分,同比减少2家公司,环比则增加2家公司。截至目前,4月份两市暂未新增公司受处分。

  上述6家公司中包括2家沪市公司,为贤成矿业和多伦股份。上交所认定,李勇鸿在作为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相关承诺,在取得多伦股份实际控制权后不满12个月即转让他人。

  2011年12月6日,其通过多伦股份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2011年12月1日,其分别与东诚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和劲嘉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共计持有的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投资”)100%的股权(多伦投资为多伦股份的*9大股东,持有多伦股份11.74%的股份),成为多伦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其和多伦投资承诺,自收购完成起12个月内不转让多伦股份的权益。

  2012年7月25日,多伦股份发布公告称,“接多伦投资通知,实际控制人李勇鸿已通过转让方式减持了其间接持有的多伦股份的全部股份,导致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的规定和之前的承诺。
 

  二、未履行实际控制权转让的报告、公告义务。

  2012年5月21日,其与HILLTOPGLOBALGROUPLIMITED(以下简称“HILLTOPGLOBAL”)签订《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多伦投资51%股权转让给HILLTOPGLOBAL,并于2012年6月27日办理完成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2012年6月30日,其与ONEVERGROUPLIMITED(以下简称“ONEVER”)签订《有关买卖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51%的股权协议》,将其持有的多伦投资49%股权转让给ONEVER,并于2012年7月3日办理完成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对于上述导致实际控制权转让的权益变动行为,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鉴于此,上交所决定给予李勇鸿公开谴责。

  在4家深市公司中,有2家为主板公司,1家中小板公司和1家创业板公司,分别为ST德棉、海虹控股、西王食品和万福生科。其中,后面两家公司均为3月新增受处分公司,同比减少2家公司。

  从处分类型看,受到两大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公司为3家,即贤成矿业、多伦股份和万福生科,其余3家公司均为交易所通报批评。

  2011年11月28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退市制度意见征求稿》,在原有的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上,新增“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条件。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中再次重申了上述条件。同样,中小板退市制度沿用了这一退市标准,但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很明显,创业板退市制度推出后,继振东制药之后,万福生科成为第二家受到公开谴责的创业板公司,而且是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两次公开谴责。截至目前,中小板退市制度出台后,还没有一家中小板公司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刘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