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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导读: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肖林表示上海自贸区应进一步充实自主改革创新的试点内容,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证券市场规模。
  上海自贸区“新金融51条”经过多方讨论酝酿,正在审批过程中。预计将有4方面的先行先试。
  3月29日,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肖林在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征文颁奖仪式上表示,4方面先行先试分别是: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实现贸易、金融投资、实业投资并重;继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在华瑞银行已经落户自贸区的基础上,力争涌现更多具有业务特色和独特商业模式的民营银行;为上海自贸区五大板块提供分类金融支持。
  肖林的演讲中也透露,《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明确了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法制和政策保障5个方面25条任务措施。
  3月2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进一步深化上海自区改革开放方案。不过目前各地方案均未公布。
  伴随着上海自贸区的扩区以及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试验区的出现,肖林表示,应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的改革开放,以期取得更好的试点效果。比如,将深化方案明确的5个方面25条任务措施进一步深化,并明确各项任务措施的具体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要求。
  同时,自贸区也要进一步充实自主改革创新的试点内容。比如,增加探索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政府采购、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促进投资、贸易、高端制造和科技创新的税制环境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金融制度创新、企业登记住所改革、“先照后证”改革等内容进一步充实和细化。
  对于金融创新和市场开放的深化,肖林表示,需要创新金融管理的理念和模式,将金融监管从事前管理转向事中事后审查,同时加快建设人民币离岸中心,实现在岸中心与离岸中心联动发展。
  这种联动发展,包括逐步拓展离岸保险、离岸证券、离岸基金、离岸信托、离岸货币、离岸同业拆借等离岸金融业务;加强离岸金融监管和风险监控,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和便利业务开展的审慎监管模式;不断完善离岸金融法律体系,抓紧制定以离岸银行业务管理、离岸账户管理、离岸业务税收、离岸公司登记注册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
  此外,也要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证券市场规模。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放宽投资主体范围、准入资格和额度限制,加快上海人民币国际债券市场发展。稳妥推动衍生品市场开放,有序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业务。
  深化国际金融合作也是推动金融创新和市场开放深化的应有之义。肖林表示应加强沪港在金融市场、机构、产品、业务、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沪港产品互挂,拓展“沪港通”等双向投资渠道。
  关于负面清单,肖林表示,上海应参照国际通行模式,为“全国一盘棋”的负面清单提供调整优化建议。
  从形式上,要进一步缩短负面清单。这其中包括借鉴美国、韩国等国制定负面清单的设计方向,向短清单模式靠拢,将现有的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此外,也应尽快研究美国BIT(双边投资协定)范本投资“宽口径”内容,改变先行负面清单“窄口径”现状。
  从内容上,进一步放宽对外资市场准入的限制,扩大服务业试点开放;从表述上,对负面清单中有关解决市场准入和投资程序方面的内容和表述予以明确和规范,进一步提高透明度。
  此前肖林曾告诉《*9财经日报》记者,四个自贸区将在2015年使用同一张负面清单,该清单正在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上海则是把此前的两份负面清单提交给国家发改委,并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向上反映。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27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也表示,四个自贸区今后采用的负面清单会基本一样,但略有不同。
  本文来源:*9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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