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当我担任瑞银(UBS)中国区研究部主管时,我受到了两家在港交所(HKEx)上市的中国企业的威胁。其中之一的格林柯尔科技(Greencool Technology)以诽谤罪名起诉我和我的雇主。另一家欧亚农业(Euro-Asia Agricultural Holdings)也同样来势汹汹。此前,我撰写了不利于这两家公司的研究报告,它们的股价由此大跌。
  不到两年,这两家在顶峰时市值曾达数十亿美元的公司都崩盘了。接着,两家公司的董事长——格林柯尔的顾雏军和欧亚农业的杨斌——都在中国锒铛入狱。
  正义得到伸张了吗?没有,起码没有完全伸张。两名董事长的刑事罪行受到了惩罚。但两案均未提及他们在资本市场的欺诈行为,更不要说依此处罚了。牵涉其中的大量投行家、审计师、董事和公司高管,都逃脱了恰如其分的追究。最糟糕的是,不论是相关政府部门还是公众,都没有从中吸取教训。
  对我而言,失眠并非这些案子对我造成的*10损害。我受到数百散户甚至机构投资者中许多人的责难。他们谴责我让他们亏了钱:若不是我对这两家有麻烦的公司提出质疑,他们或许来得及卖掉股票,借此斩获丰厚利润——至少他们是这么声称的。许多人质问我的动机何在;有些人甚至问,我的雇主是否正在做空这两只股票,意思是瑞银将受益于股价下跌。
  那段日子里,尽管法庭审案引起不小轰动,媒体也对我的作用做了广泛报道,但没有一个政府部门向我询问我对两家公司的怀疑。他们也从未询问我的现场调查之行(目的是查清一些事实,比如说有些工厂是否正在生产他们号称在生产的新产品)。这让我感到担忧。我基本上只能依靠自己为自己辩护。人们把我称为“黑嘴”(呼吁公众关注公司不当行为的人),在香港和中国大城市的街头上被人认出时,有些人会用奇怪、有时满怀敌意的目光瞪着我。
  支持我的人不多,我的雇主瑞银是其中之一。瑞银不但为我支付了打官司的费用,还让我继续任职。我在股票销售部、财富管理部和投资银行部的同事们也面对着客户(包括富人、基金公司和公司客户)的负面言论。
  如今,我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也是其他多家公司的董事。规范公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法律和规则写得明明白白(即便有点繁琐沉闷)。但我认为,政府和中国公众对于资本市场上的违法和不当行为还是太宽容了。
  似乎所有人都认同,偷钱既犯罪,又缺德;然而,如果是偷众人(市场),或者大量陌生人(又是市场)的钱,而我们自己不是直接受害者的话,我们的道德判断就有点不那么明确了。即便我们真是受害者,委屈感也会很快消失。违法和不当行为有时甚至受到人们的敬佩,认为那是金融工程或高超技能的运用。
  当很多人往街上倒垃圾,而我们容忍这种做法时,我们发现街道很脏就不应感到惊讶。当排污者得不到惩罚时,我们必须准备好居住在有毒的环境里——目前我们确实如此。同样,当监管机构打击股市操纵时,许多公众似乎往好了说是不感兴趣。当中国两年前发起反腐败斗争时,商界有些人似乎主要担心反腐对经济健康的负面影响。他们援引古谚:“水至清则无鱼”,换言之,生物只有在“浑水”里才能生存。按此逻辑,结论就是:“不要对骗子或腐败官员太狠。不要对朋友太苛刻。人无完人。”
  过去15年里,亚洲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我认为,监管机构还有很多工作可做。资本市场里的某些不当行为几乎尽人皆知。政府需要的只是更多资源、更多人才和更大决心。监管者对市场实行严厉的监管,对各方都有好处。
  文章来源: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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