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京开幕。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说明。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及中央国债管理做法,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楼继伟表示,为做好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清理甄别办法,组织各地对去年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
  据介绍,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楼继伟透露,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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