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0月30日央行发布备受市场关注的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不到两个月后,有关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细则已经正式出台,这也成为落实“金改40条”后出台的首项实施细则。
12月17日,《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在会议上表示,根据“金改40条”的要求,该《实施细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重点实施了以下几项外汇管理政策创新举措:一是允许区内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赋予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二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允许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三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四是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对于自贸区内的企业和银行而言,《实施细则》的推出将给其今后业务的开展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首先,在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打开新局面,率先赋予试验区内企业外汇资本金和外债资金结汇的自主权。便利融资租赁外汇管理,支持上海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其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推进外汇管理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