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空间,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中国保监会拟修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目前已形成《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晚,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投资计划采取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应当具有明确的还款安排。采用股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的,应当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办法》强调,投资计划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政策;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具有或者预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回报;融资主体最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