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助于缓解银行期限错配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12月24日上午表示。
对此,马骏解释称,我国的银行业平均负债期限是6个月,期限比较短。因此,银行发放中长期绿色贷款容易出现严重期限错配问题,从而导致银行投放中长期绿色信贷的能力受限。
而此前的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39号公号,就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事宜做出通知。公告称,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马骏表示,未来银行可以在银行间市场直接发行绿色债券,获得中长期资金资源,银行提供中长期绿色信贷的能力相应提高。
“过去还没有正式的绿色债券市场,公告发布标志国内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绿色债券有望成为绿色融资的重要渠道。”马骏表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的报告显示,从2015年2020年中国绿色发展的相应投资需求约为每年2.9万亿元人民币,总计17.4万亿人民币。
显然,绿色融资需求巨大。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6月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截至2014年底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在内的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超6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的9.33%。
马骏表示,过去绿色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主要依靠绿色信贷。“但仅仅依靠绿色信贷的融资渠道还不够,还需要发展资本市场绿色融资。”。
为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人民银行表示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可以按照规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