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将介绍上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举措。
上海25日将开始施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明确,上海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还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以及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意见,上海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表现为: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有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了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若首付款为自有资金。
今天参加发布会的人员包括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央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王振营、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李军、上海银监局副局长蔡莹、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钟民、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长单位负责人孙维。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作者:宋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