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认定及注销的其他事项

来源: 高顿 2020-10-20
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认定及注销的其他事项有哪些?高顿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
1.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向协会申请使用“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为符合《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所属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申请。
2.机构申请使用“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应先登陆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下载并填报“使用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的申请”,并邮寄至协会。
3.机构应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机构指定或更换从业资格管理员应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代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
(1)使用协会从业资格数据库并对本机构帐号及密码进行管理;
(2)负责所在机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申请工作;
(3)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
(4)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所在机构从业人员的定期检查工作;
(5)负责所在机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信息的备案事项;
(6)负责所在机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有关资料的保管工作;
(7)为所在机构人员提供从业资格相关咨询;
(8)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从业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行其职责。
4.从业资格的管理方式为编码制管理,协会向符合从业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分配一个从业资格号码。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号码及相关信息将在协会网站“资格公示”栏目高顿示。
5.机构员工离职应及时登陆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办理离职手续,注销从业资格。
6.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对外开展期货业务活动。机构不得代非本机构工作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协会不接受以下申请:
(1)个人直接申请;
(2)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中人员信息未录入完整准确的机构的代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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