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资产减值迹象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遵循重要性原则。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测试的对象:测试对象为单项资产、资产组(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和资产组组合。
判断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现金流,至少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1)经营层面的独立性,比如:铁矿公司的私有铁路,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应并入铁矿公司资产组组合一并进行减值测试。(2)是否存在合同的约束性限制,比如:一个公交运营公司同时运营五条线路,其中一条出现亏损,但根据合同,必须同时经营五条线路,无法单独关闭亏损线路,该线路应该与其他四条线路作为一个资产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减值的评估对象一般不包括负债,除非不考虑该负债的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包括已确认的计息负债的账面价值。总部资产和商誉: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