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编制的四个总体特点及原则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5
*9个特点和原则就是,凡是涉及到损益的合并调整分录,后续会计报表合并是没有记忆的,需要我们重新进行恢复。具体表现为调整当期损益使用的是当期损益类科目,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使用的是“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这里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上期的损益科目+上期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内部存货购销、内部固定资产购销、往来坏账准备的抵销原理相同。总之涉及到损益类科目的抵销都要考虑连续性问题,都要找到上期的抵销分录来恢复合并报表的记忆,只有解决了合并报表编制的连续性问题,才算是掌握了合并报表的编制技术。
第二个特点和原则依然是解决合并报表的连续性问题,即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中涉及损益之外的权益调整要承接,如继续调整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金额。凡是前期对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的调整分录,只要子公司依然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每期合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时都要承接,否则合并报表的连续性问题就无法解决。合并报表连续性问题可以说是合并报表编制的核心问题,具体表现就是上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是否与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金额相否,如果金额不相符,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是无法解释的。
第三个特点和原则是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数理关系问题,通常情况下当期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表示: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期初少数股东权益+当期少数股东损益-当期少数股东普通股股利分配±大股东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赎回金额
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数理关系问题是否正确是合并会计报表编制除连续性之外另一个大问题,也可以说是连续性问题在少数股东权益方面的延续。要说清楚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数理关系,首先就要说清楚少数股东权益与少数股东损益的概念;对于合并范围内的非全资子公司,合并资产、合并负债包括了子公司全部的资产、负债,不再分别列示大股东(母公司)、少数股东各自占有的资产、负债情况,但在权益部分需要分别列示大股东(母公司)、少数股东各自占有金额。大股东(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分别列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包含母公司自己的净利润及子公司的净利润)项目,各科目的增减变动情况都需要详细列示;而对于少数股东权益项目没有分科目列示,只列示期初、期末总额情况;具体变动情况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变动、普通股股利分配及大股东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赎回金额。少数股东损益是合并利润表中列示的项目,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原则一样,不需要分别列示少数股东损益各科目的具体金额,只是在合并总净利润的基础上将子公司中少数股东所享有的净利润按股权比率进行计算列示就可以了。至于对少数股东普通股股利分配及大股东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赎回金额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没有具体的列示项目,只能通过分析母公司报表数据取得。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数据勾稽关系正确是合并报表编制的又一核心问题,否则合并报表编制的正确性无法解释。
第四个特点和原则是合并会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与投资收益的抵销问题,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部转换为各子公司的各资产项目进行分别列示,所以合并资产负债表不应再存在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否则只能说明合并资产总额存在虚增的可能性,需要重新检查调整分录的正确性。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长期股权投资只能是合并范围之外的股权投资才能合理解释合并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同样的原理,合并利润表中列示的投资收益也只能是合并范围之外的股权投资产生的收益。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已经全部还原为了各利润表项目进行了详细列示,合并利润表的抵销实质上就是母公司确认的子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进行抵销的过程,当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不是一个具体的会计科目,抵销过程需要借助未分配利润科目来实现。
在上述讲述中我一再强调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合理性解释,是因为合并报表的编制实难作到完全准确,只要能做到合理解释就可以了。只要上述四个特点和原则正确,编制的合并报表就是一份正确的会计报表,也是检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正确与否最基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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