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谨记:这五处守不牢,企业就容易遭遇税务风险!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8
税务风险几乎是所有纳税人都会面临的问题,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由于经济规模大,业务范围广,重大事项多,社会关注度高等原因,其潜在的税务风险更多,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更高,造成的损失更大。在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笔者帮助一些大企业开展了自查,发现大企业产生税务风险,有很多深层次的原因,非常值得关注。
会计谨记:这五处守不牢,企业容易遭遇税务风险!
*9,用企业管理代替税务管理。
大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绝对控股或全资持股,在股权、财产、经营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不自觉地把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同公司,当作一个企业看待,在并购重组、资产划转等方面,习惯采用无偿划转等方式。尽管在企业管理上可以将不同的法人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对待,但在税务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业,甚至不同的分公司之间,都可能是一个个独立的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应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收取价款、支付费用,税法一般不承认无偿划转。企业统一管理和税务区别管理的矛盾,导致许多潜在的风险。
比如,北京某集团公司在某省会城市有A公司和B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在内部重组的过程中,集团公司将B公司无偿划转到A公司下面,变成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税务机关知道A公司白得了一个B公司,要对A公司按照B公司公允价值计算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A公司一时间面临着非常大的税务风险。
第二,用情理观念代替税法规定。
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时,很多大企业往往首先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税法的规定出发。情与法之间,理与法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合情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合法。比如,企业自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虽然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征的现象,但严格来讲,应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之所以给企业支付部分费用,是因为企业给税务机关提供代理服务了。一些纳税人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不应征税,税务风险由此产生。涉税问题的处理,首先应该从税法的规定出发,将税法作为判定是否应该纳税的统一尺度,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法大于情,法大于理。当然,不合情、不合理的规定,也应适当调整。
第三,观念更新落后于征管的进步。
税务机关不断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思想观念等方面强化依法征税,征管的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税务机关已经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征管系统,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更是要求纳税人将更多的涉税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税务机关不断完善依法征税的制度建设,税务人员随意执法的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与征管环境的变化相比,有的纳税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以往的习惯,遇到涉税问题,不是分析原因,避免再犯,而是通过传统的找人“摆平”的方式,尽管可能暂时平息事态,但以后还是难免再次爆发,导致更大的损失。
第四,制度建设缺失。
许多大企业规章制度很多,甚至有很多内控制度,但是缺乏系统有效的税务风险控制制度,甚至税务风险防控制度处于空白状态,基本停留在“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粗放管理阶段,忙于事后救火,疏于事先防火。制度建设的缺失,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呈现出日常化、普遍化的常态,旧的隐患得不到消除,新的风险不断累积。
第五,机构人员不到位。
一些公司没有专门负责税收工作的机构,即使有专门的机构,也不是与财务、法务等部门平行的内设部门,而是隶属于财务部门。税务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只能应付日常的基础税务工作,如简单地负责申报纳税,购买发票等日常的工作,远远没有被赋予控制风险,创造价值的功能。
以上原因的存在,导致一些企业潜伏着巨大的税务风险,遇到税务稽查时,很容易由潜在的税务风险演变成现实的税务风险,甚至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失。基于此,建议大企业充分认识税务风险防控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将税务风险防控意识贯穿到企业管理全过程,设置专门的税收管理机构,配足人员,加大职责,充分授权,进而逐步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并通过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运转风险内控制度,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应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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