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银行存款的核对

来源: 互联网 2016-09-02
商业企业的银行存款,由于收支比较频繁,企业与银行对往来款项的入账时间又不尽相同,因此,双方账面记录可能会出现不相一致的情况。为了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差错和防止舞弊,企业应根据银行提供的对账单经常核对账目(一般每个月至少核对一次)。
企业同银行对账,应将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单”的记录相核对,逐笔核对结算凭证的种类、编号和收付款项的余额。如果发现双方对同一账项的记录有差错,若属于企业方面的差错,应立即改正;若属于银行方面的差错,应通知银行予以更正。在账目核对中,对于未达账项应进行调节,以检查存款余额是否正确。
这里的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收、付款结算凭证的传递和双方入账时间的不同,一方已入了账而另一方却因不能及时收到有关的结算凭证,暂时还不能入账的款项。企业的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情况:
*9,银行已经收款记账,而企业尚未收款入账的款项。例如,企业委托银行代收的款项,银行已经办妥收款手续并且入了账,但是,因收款通知尚未到达企业而使企业没有入账。
第二,银行已经付款记账,而企业尚未付款入账的款项。例如,企业应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银行已经办妥付款手续并且入了账,但是,因付款通知尚未到达企业而使企业没有入账。
第三,企业已经收款记账,而银行尚未收款记账的款项。例如,企业已将收到的购货单位开出的转账支票送存银行并且入了账,但是,因银行尚未办妥转账收款手续而没有入账。
第四,企业已经付款记账,而银行尚未付款记账的款项。例如,企业开出的转账支票已经入账,但是,因收款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或银行尚未办妥转账付款手续而没有入账。
由于以上四种未达账项的存在,企业与银行双方的账面余额出现差异。为了检查双方账目是否相符,应根据逐笔核对的结果,对未达账项进行调节。调节的方法有多种,通常采用的是余额调节法和差额调节法。分别介绍如下:
(一)余额调节法
这是在双方账面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上对方已收账而自己未收账的款项,减去对方已付账而自己未付账的款项,然后计算双方余额是否平衡的一种调节方法。其调节公式如下: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的款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的款项=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的款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的款项。
上述调节方法,是将双方账面余额补充各自的未达账项,因此,余额调节法又称作为补记式余额调节法。
(二)差额调节法
差额调节法,是计算企业和银行双方的账面差额与双方未达账项收付相抵的结果是否一致的一种调节方法。其调节公式如下:
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款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款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款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款项)
仍以上例资料计算,双方账面差额为355元,而双方未达账项收付相抵的结果亦为355元,两者是一致的。
经过以上调整以后,双方余额相等,或者双方账面差额同双方未达账项收付相抵的结果一致,即可证明企业与银行双方的账面记录是完全相符的。对未达账项作出调整,其目的是为了检查账簿记录是否正确。对于银行已经入账而企业尚未入账的未达账项,一定要在结算凭证到达后,再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在核对账目过程中,企业如果发现有长期悬置的未达账项,应主动与银行等有关部门认真核对查明原因,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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