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工资发放金额偷逃税被查处,你可别这么干!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16-09-29
近日,某公司通过伪造员工工资合计金额、违规税前列支等手段偷逃税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查补税款、罚款并加收滞纳金合计157万元。
据了解,检查人员在调取该公司相关年度的账册凭证等会计资料后,即对各税种开展核查。在对该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电子文档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异常现象:多数部门的工资表中应发工资的最后一栏合计数是由EXCEL表格通过求和公式自动计算得出,而少数部门的此栏合计数却是手工录入的。检查人员运用求和公式对这些部门的工资表进行复核后发现:用公式计算出的正确工资合计数均小于手工录入的合计数,也就是说,企业通过伪造工资合计金额的方式虚列了管理费用,少缴了企业所得税。此外,该公司还存在虚列办公用品采购费用、税前列支股东分红等税务违法行为。最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纳税调整,追补了其少缴的税款,并处相应罚款及加收滞纳金。
税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在日常工作中,税务部门发现,有些企业因种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未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而造成少缴税的事实,这种行为将使企业面临极大的税务违法风险:企业不仅要承担因违法行为带来的经济处罚,在信誉体系日趋成熟的今天,更会使企业因违法行为遭受信誉损害。因此,从可持续健康经营的角度考虑,企业应重视涉税风险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据实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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