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现金支票的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来源: 财屋网 2016-10-13
办理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现金支票,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提示付款: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现金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现金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3.领取现金。
4.挂失止付:现金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注意事项
1.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2.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3.客户应在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支票。如透支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4.“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5..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若客户开出的现金支票超过付款期,开户银行不能受理;现金支票的权力时效为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6.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7.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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