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结算方式的选择方法

来源: 财屋网 2016-11-09
作为企业事业单位,在发生对外经济业务时,必须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这样才能保证外汇资金的安全,同时加速资金的周转,扩大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的发展。
而要选择a1结算方式,首先应对交易对手情况,国际市场供需变化和价格变动以及交易对手所在国的贸易制度、商业惯例和外汇管理体制等等进行深入的了解。如果交易对手信用良好,那么就应当选择风险较少的结算方式,以保证外汇资金的安全,防止吃亏上当。其次,应对国际市场供需变化和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
在市场需求较旺和价格行情看涨时,在出口时可以要求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结算以便尽快地、安全地收回资金,在进口时则可以采用付款交单托收方式或者跟单信用证方式,以保证在付款后能取得货运单据以提取货物。
此外,交易对手所在国的贸易管理制度、外汇管理制度以及商业惯例也是选择结算方式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有些国家实行交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进口必须有进口许可证,进口付汇必须等到货物进关后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对这些国家出口*4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等等。还有,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和资金利率的变动也是选择结算方式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某国货币汇率呈不断下跌趋势,那么向该国出口应尽量采用即期信用证方式或付款交单托收方式等,以便尽早地收回货款,减少汇率下跌而带来的损失。
一般来说,在出口贸易中,为保证收汇的安全迅速,一般多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方式;为促进出口,对部分地区资信较好的客户,可以采用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对承兑交单的托收方式一般应当慎重,对某些积压商品、库存量较大的商品为搞活资金,在较有把握情况下可以采用承兑交单托收方式;此外,对港澳地区的鲜活商品贸易一般可用汇款方式。
在进口贸易中,大多数应采用信用证方式,对于某些小额交易也可采用汇款和托收方式。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两种支付方式结合起来,比如将信用证方式和汇款方式相结合,在信用证中规定凭货运单据支付发票金额的一部分,余款等货物到达目的港并经检验后用汇款方式支付;或者将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合起来,在信用证中规定卖方开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部分的汇票买方付款时不要求附带任何单据,属于托收部分的汇票则要在提示汇票时附上全套单据,买方按即期或远期付款。
有时,还可以将汇款方式和保函相结合,即由卖方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保函,保证卖方先汇付一部分定金或一部分贷款,余款等货物装船后卖方提供货运清单时支付,等等。
此外,对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或交通工具的交易中。由于金额较大、生产周期较长,一般采用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方法,并将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方式结合使用:即桉照合同规定,在产品投产前,买方用汇款方式先汇付部分定金,其余货款按工程进度或交货进度分期支付,由买方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付款;最后一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或者在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时采用托收方式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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