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的介绍及其办理方法

来源: 财屋网 2016-11-10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收取同城或异地款项。委托收款还适用于收取电费、电话费等付款人众多且分散的公用事业费等有关事项。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时,在一式五联填制的委托收款凭证的第二联上签章后,将有关委托收款凭证和债务证明提交开户银行。
付款人开户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其中,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交付给收款人;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并由付款人签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视为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将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四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如果付款人账户存款不足,付款人开户银行将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如果付款人审查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业务。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账务处理如下:
收款单位办理委托收款结算手续,接到开户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回单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人-装卸收人”等有关账户。接到委托收款凭证的收款通知联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付款单位接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付款期满支付款项后,借记“物资采购”等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委托收款可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在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高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