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的内部控制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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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前控制
  1.确定单位应建立哪些定额备用金。
  2.确定每笔备用金的金额。
  3.确定备用金的保管人,制定该项备用金的补足和支付记录制度。
 
  (二)事中控制
  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有发票等原始凭证来证实该笔支出。发票应由备用金使用者的审核人签字。在某些情况下,备用金的支付必须得到事先批准。
  (三)事后控制
  1.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独立的职员应不定期地清点备用金。备用金的余额和已支付凭证的合计数应与备用金的固定金额相等。
  2.当备用金余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时,备用金保管人可将已支付凭证交给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批准后,由出纳按定额补足该备用金。
  3.各备用金的余额应定期与控制该备用金的总账余额相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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