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会计实务知识点:成本对制度的检测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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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的优劣如何检测,对此现代经济学给予了明确的回答,这就是看哪种制度最有效率。用效率来检测制度,这似乎无可置疑。但对这样一个普遍认可的观点,美国经济学家布罗姆利却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效率本身是由制度规定的,什么才算有效率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看法,在一种制度下认为有效率,在另一种制度下就可能认为没有效率。所以用效率来检测制度,最终会归结为用一种制度来检测另一种制度,这样就很难有一个大家认可的共同标准。
  那么,制度是如何对效率进行规定的呢?这就是在效率形成之前,制度已经确定了成本的计算范围,一项活动成本的计算落围宽,成本支付就多,这项活动的效率相对就小。反之,一项活动的成本计算范围小,效率自然就会高。如果儿子用父亲的钱可以不要还,那比起用别人的钱来效率自然就高得多。这样的例子在社会中比比皆是,如果制度允许化工厂向农田排放污水,工厂就不要支付赔偿费,企业的经济效率就高,如果制度不允许化工厂排放污水,企业的效率就低,所以对同一项活动在不同的制度下会出现不同的效率。
  这样又回到了制度本身,如果制度安排可以将某些成本不予计算,实质是说这些受损害的经济主体的利益不受这个制度的保护范围,这就是制度的非中性,既然制度不是中性的,那么由此决定的效率也具有非中性特征,一项事情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的同时,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则可能受损,这样同样一件事情前者会认为有效率后者却认为没有效率。这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对不同集团的利益区别对待;这就是一项事情给二个集团造成了损失,而制度规定给一个集团的损失进行补偿却不给另一个集团的损失进行补偿,这在现实生活中被称为双重标准。第二种情况是,对现代人的损失进行补偿,而对未来人、对还未出生的人的损失不进行补偿,现代人在未来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用制度剥夺未来人的权益,生态环境的恶化就具有这方面的特征。第三种情况是,对个人的损失记入成本,并进行补偿,而对国家、对社会的损失不记入成本,不给予补偿。这种情况比较明显的是政绩工程,如果一项事情是上级要求要做的,那么下级就可以不顾成本,只要这项事情按上级的要求完成了就算有效率,一般情况下,只要你任务完成了至于采取了何种手段上级也不会过问。
  用效率来检测制度,这种方法有两个特点:一是按制度的要求来设定目标,制度上规定有效率的就去做,制度上认为无效率的就不会去做。例如,制度规定教育的效率主要以升学率为目标,那么其他目标就不会受到重视。制度规定企业改革的效率是企业民营化的速度和程度,那么国有资产的损失就不会有人心疼。二是依据制度合法转嫁成本;一种制度总是要规定哪些允许哪些不允许,而为了提高效率企业可以在制度允许的前提下将成本转嫁给他人,这是经济主体最常用的方法。只要制度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为职工购买保险,企业就不会主动支付这笔费用。在我国改革过程中,转嫁成本是地方政府最常用的方法,无论企业改制、城镇化建设、政府机构改革,只要将成本转嫁出去,效率就会显示出来,而做为成本转嫁的对象主要是国家、普通劳动者和下任政府官员和下任企业领导。
  在我国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如干群关系、国有资产流失、国企职工的非正常失业、环境污染等,这些无不与用效率检测制度有关。一种方案无论有多大意见分歧,只要统计上显示有效率,马上就可把人的嘴阻住。据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市场经济的一条铁律,谁对此表示质疑,谁就是否定改革。
  为什么人们对效率检测制度如此坚信不移,这主要是尽管布罗姆利等人指出了效率是由制度规定的,但他却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制度与效率究竟有什么不同。我们知道,制度是一种公共品,效率是经济主体配置资源的效果,在经济学上,效率是经济主体的自我检测标准,或是他人(如政府)检测企业的标准。经济主体在采取一项活动之前,首先要考虑的是资源投入的效益如何,究竟外人是否承受了成本,他不必为此操心。但一项公共制度调节的是整个社会,公平性是制度的基本特征,如果一项制度的实施只顾经济效益而不管社会成本,那么这项制度也就成了私人物品,其公共性就会受到质疑。所以,用来证明经济主体资源配置状况的效率是不能用来检测公共制度的优劣的,因为部分人的偏好不能代替整个社会的偏好,只有体现社会整体偏好的制度才是公共制度,这就是不能用效率检测制度的根本原因。
  那么制度的优劣应该用什么来检测呢?我认为应该用成本,用社会或公民的受损程度来评价制度的优劣。有人可能会说,效率与成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用哪一个来检测还不是一回事,但你只要仔细一推敲,就会明白这不是一回事。因为用效率来评价,一般反映的是制度受益方的态度,而用受损程度来评价,则更多的反映出受损方的态度,而一旦受损方的利益受到了重视,那么制度的受益方自然不会受到忽视。这就是说,以成本做为检测制度的标准,这就既考虑了受益者的利益,同时也考虑了受损者的利益。如果一项制度的总成本超过了总收益,这项制度的实施就值得怀疑,这时尽管个别集团如何强调有效率,这样的制度也难得到推行。而如果用效率来检测,人们就可能为了自己或个别集团的利益隐瞒成本,夸大收益,造成制度适宜的虚假现象,这时并不适宜的制度反而被当做优势制度来推行。总之,只要将人们受损的状况普遍注意到了,这样的制度才能显示其公共属性,才能在社会上有较高的认可度,制度的实施成本就会降低,制度将易于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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