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筹资渠道分析_江西会计实务知识点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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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1999年,高校开始大幅扩招,从此,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08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290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3.3%,达到了国际公认的“大众教育”阶段。与以往的“精英教育”相比,“大众教育”的人才培养重点、组织架构都发生了诸多变化,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职院校迅速成为新兴教育单位。到2008年,我国2263所普通高校中高职(专科)院校1184所。随着高职院校在校生人数的不断增多,原有办学环境与新形势高职教育之间的矛盾逐步凸显,各地高职院校纷纷进行改扩建,资金缺乏成为困扰众多高职院校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对高职院校的筹资渠道进行分析探讨。
  2  高职院校筹资渠道分析
  2.1财政拨款
  目前,由于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不高,人们对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支付能力十分有限,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仍然是高职院校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但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所占的比重却逐步下降。1994年,我国高等学校经费总计247.54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179.02亿元,占总经费的72.32%,而到了2006年,高等学校经费总计3057.77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1302.52亿元,仅占总收入的42.60%。从整体上看,我国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高,占GDP的比重偏低,2001年至200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均未达到4%,且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见下表)。目前,全世界高等教育占GDP的平均值为4.8%,其中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值也达到了4.2%。相比之下,我国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实在是少得可怜。显然,我国是以极少的资金投入,办世界*5规模的高等教育。
  在这样的环境下,高职院校面临资金紧缺困难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应针对高职院校的资金筹措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与研究,例如可以发行高等教育专项国债,各省市可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表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与GDP比较
  2.2教育收费
  收费是根据教育补偿和教育成本合理分摊的原则,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教育收费是世界各国教育财务管理的一项惯例。从1994年,国家逐步加大了对上学收费制度的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将越来越成为高校财务收入的一条比较稳定的渠道。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学费收入突破70亿元,1999年此项收入达到了100多亿元,为我国高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但在之后的10年间,虽然我国高职院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已超过了本科院校平均学费的20%到50%,但仍不能满足高职院校规模发展的需要,况且收费的提高还给相当一部分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这种情况下,如果进一步提高教育收费,势必客观上造成教育资源向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倾斜,这既不符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本质,也不符合我国当前国情。即便存在进一步提高收费的可能性,这种提升的空间也是非常有限的。况且我国高校没有自行提高学费的权利,因此,通过提高教育收费的途径来解决资金紧缺问题是不可行的,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随着近年来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的提高,学生拖欠学费已成为各地高职院校面临的普遍问题。并不是所有欠费学生都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交不起学费,有的是将学费款项挪作他用。有些高职院校学生欠费金额很大,几百万、上千万的学校很多,使本来就紧张的办学经费更加捉襟见肘,致使高职院校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如果能遏止学生恶意欠费,那么这笔数目可观的资金则可以有效地利用到学校建设中。针对学生故意拖欠学费,高职院校应当制定相关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学费管理信息化建设,引用激励约束机制等对策来*5限度地减少恶意欠费。同时,可以尝试一些新的办法,如挖掘校园卡功能,建成基于校园卡的电子注册系统,可以在选课、图书借阅、免费机房等数据接收系统中设定参数,拒绝恶意欠费学生的校园卡,尽可能减少在校生恶意欠费。对于已毕业学生欠费,可以健全大学生诚信档案,学生毕业时,将诚信档案跟随人事档案一并交给用人单位,在媒体上公布毕业三年以上仍未交清学费的毕业生欠费名单,恶意欠费信息共享给社区、银行等征信部门,建立互动的信用体系,使学生交费信用记录延伸和延续。这样学生就会充分考虑恶意欠费的机会成本,从而及时缴纳学费,教育收费资金就能公平有效地利用在高职院校的建设上。
  2.3银行贷款
  前面已谈到国家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这种情况下,银行信贷必然成为高职院校解决资金紧缺问题的主要选择。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的调查数据显示:南京高校建设资金绝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而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很少。但是,对于扩建的高职院校来讲,贷款产生的利息将会成为学校的沉重负担,产生很大的债务风险,必须予以谨慎考虑。在国家发改委2007年公布的《上半年社会事业发展和下半年政策建议》中指出:高校债务风险逐步显现,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05年底,高校贷款余额达2001亿元,个别高校由于债务问题已影响到学校正常运行。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讲,高职院校贷款是一种良性贷款,如果政府能对学校发展建设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部分贴息,这将对学校、银行、社会都有利。可是由于全国各省市的经济实力相差悬殊,特别是西部欠发达的省份,地方财政去分担高校的贷款利息是非常困难的。
  各个高职院校要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确定合适的贷款规模,在充分考虑时间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还款方式,而且要根据学校用款进度,考虑贷款的时间顺序,选择合理的长短期贷款组合。另外,可以尝试灵活运用银行的各种融资产品,形成一套适合本校的、具有可行性的组合融资方案,从而达到降低财务费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例如,学校在购买价格昂贵的实训设备和仪器时,对可接受汇票的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并结合汇票贴现产品综合使用等。
  2.4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携手共建,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分享”的原则,更好地整合双方的智力与物质资源。高职院校以培养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学生需要大量生产实训基地。在校企合作中,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模式,有效地解决了校内实验实训条件不足的问题。例如,在产学研结合实践地推动下,国内100多所高校与东莞市相关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增强了办学实力,突破了资金紧缺致使学生实践条件不足的办学瓶颈,企业获得了人才支持,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了急需的技术。校企双方达到了以最低成本,创造*5效益的目的,实现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当然,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要注意,尽可能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知名度,这样相关企业才愿意尽一步合作。必须要注意学校和企业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帮助,力争达到互惠互利,惟有如此,才能为以后长期合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5社会资助
  如今,高等教育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共识,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捐助蔚然成风,社会资助已成为高校的资金来源之一。从2002年到2006年社会各界对高校的捐赠资金累计达到100多亿元。在国外,社会资助是高校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争取社会捐赠是他们的一种传统,并且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有许多慈善家纷纷成立基金会资助高等教育事业。高校教育基金会在我国是新兴事物,近几年有些高校也意识到成立基金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纷纷筹建申报基金会,但是还没有形成一种氛围。因此,高职院校应充分意识到社会捐赠在学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借鉴国内外高校的丰富经验,充分利用校友资源以及科研优势,积极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的资助,为高校发展募集更多资金。
  2.6其他渠道
  目前,在其他项目实践中经常使用的如BT(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或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这些比较新的融资方式也可以借鉴到高职院校建设中。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BOT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学校扩建过程中的一些后勤项目,如学生公寓、教职工住宅、食堂等非教学设施,对于教学楼、实验室是不能也不允许进行商业经营的,同样,学校所收的学费也不可能作为一种经营收入交给投资方。
  除了以上列举的这些筹资渠道外,还可以采用融资租赁(包括TOP模式)解决因学校发展而急需增加的一些设备问题。另外积极与社会资金进行优良组合,充分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学校建设也能缓解紧张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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