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解读_陕西会计实务知识点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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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的纳税处理目前执行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下发后,各地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反映,该文仅对企业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在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由于理解不一,经常产生一些争议,希望总局进行修改、完善。鉴于以上情况,总局在进一步研究、完善的基础上,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政策的主要变化
  和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相比,办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进一步明确,主要变化如下:
  1.对政策性搬迁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定,本通知所称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通知中只是笼统地把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发生的企业搬迁界定为政策性搬迁,但哪些属于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通知中并没有明确说明。
  鉴于此,《办法》在第三条给与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的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对政策性搬迁收入的内容进行了界定
  《通知》中并没有对搬迁收入的内容进行规定,《办法》在第五条至第七条给与了补充。根据《办法》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5)其他补偿收入。
  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3.对搬迁支出的内容进行了界定
  《通知》中没有专门规定搬迁支出,只是在搬迁所得的计算公式中涉及到了可扣除的支出。
  《办法》在第八条至第十条对搬迁支出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以提高该文件的可操作性。
  根据《办法》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4.对搬迁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了规定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资产,《办法》中区分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1)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
  (2)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3)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这一条规定和《通知》有较大区别,按照《通知》规定,搬迁收入准予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支出。
  (4)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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