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会计成本核算_新疆会计实务知识点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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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商业企业中零售主营业务成本如何计算?
  【解答】
  对于零售商品,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方式。
  月终,为计算出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必须按一定的方法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综合差价率是指按企业全部商品的销售及库存比例计算的差价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通过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将“商品销售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调整为本期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期末余额则是期末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采用综合差价率计算法确定商品的销售成本,计算手续比较简便,但只适用于商品种类较少,各种商品的进销差价比较接近的企业。
  【例1】某零售商店8月末的“库存商品”总账余额为573 000元、“受托代销商品”总账余额为190 000元、“商品进销差价”总账余额(分摊前)为161 440元,8月份“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为246 000元。则:
  8月份已销商品
  应分摊的进销差价=246 000×16%=39 360(元)
  应根据以上计算结果作如下分录:
  借:商品进销差价        39 36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9 360
  分类(柜组)差价率是指按企业各类商品或各营业柜组的销售及库存比例计算的差价率。在这种计算方式下,“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商品销售收入”、“受托代销商品”等账户均应按商品大类(柜组)设置明细账。
  计算公式如下:
 

 
  采用分类(柜组)差价率计算法确定商品的销售成本,其计算结果能够较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应重点应用此种方法。
  【例2】某零售商店8月末的“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商品销售收入”各明细账户的金额如表所示:
  表1 零售商店部分账户金额表

营业柜组

月末“库存商品”账户余额

月末“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余额

月末“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

本月“主营业务收入”贷方发生额

日用品柜

134 000

──

25 260

 76 500

化妆品柜

107 750

44 800

39 288

 93 000

食品柜

163 250

──

29 865

108 250

     

合 计

405 000

44 800

94 413

277 750

  各柜组的进销差价率可计算如下:
  各柜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如下:
  日用品柜:76 500×12%=9 180(元)
  化妆品柜:93 000×16%=14 880(元)
  食品柜:108 250×11%=11 907.50(元)
  根据以下计算结果作如下分录:
  借:商品进销差价——日用品柜      9 180——化妆品柜      14 880
  ——食品柜       11 907.50
  贷:主营业务成本——日用品柜        9 180——化妆品柜        14 880
  ——食品柜         11 9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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