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商品销售合同、劳务提供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或有事项,当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应当作为或有事项进行处理。
其中,或有事项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必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亏损合同的会计分录
履行合同发生的损失
1、有标的部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无标的部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3、在产品生产出来后,
借:预计负债
贷:库存商品
4、不履行合同支付的违约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其中,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
预计负债指的是因为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可能产生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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