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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润
应付利润指的是企业在接受投资或联营、合作期间,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的利润。该项利润在尚未实际支付以前,构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应付利润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目前已经取消这个科目。在最新的会计科目表中,编号2232的“应付股利”即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因此“应付利润”应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在旧会计准则里,为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应设置“应付利润”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已支付利润,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类应付利润数,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尚未支付的利润。
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进行核算,账户的结构与“应付利润”账户相同。
非股份制企业,分给投资者的利润,应在提取盈余公积以后进行分配,按照投资协议、章程或其他约定的办法进行分配。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方“应付利润”科目;支付利润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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