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会计咨询网:新准则中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变化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4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和田会计咨询网上公布相关新准则中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变化等内容总结如下:  一、名称调整的科目
  二、删除的科目
  包括预提费用、其他应交款、待转资产价值。
  新准则下原“预提费用”核算的内容在发生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其他应交款”原核算内容并入“应交税费”科目:“待转资产价值”原核算内容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新增的会计科目
  这里重点介绍一般企业所可能涉及新增的科目,即交易性金融负债、代理业务负债、递延收益、未确认融资费用。
  1、“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负债类别,分别“本金”、“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核算 (金融类)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各类款项,如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金融企业的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代理兑付证券款,另设科目进行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并按照委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
  3、“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政府补助,应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4、“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本科目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四、会计科目类别发生改变
  “预计负债”原为流动负债类科目,新准则将其作为长期负债在报表上进行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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