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会计咨询网:新准则中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4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苏州会计咨询网上公布相关新准则中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总结如下: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有关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委托代销业务的发生了一些变化。会计准则指南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用“发出商品”科目代之。同时,在介绍“1321代理业务资产”科目时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321 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而在介绍“2314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时则指出,“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在此,本文谈谈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采取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业务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则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如: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指定销售价格为1 0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6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仍按每件1000元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10%支付乙公司手续费。乙公司在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商品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将甲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  60 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2)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0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发出商品  60 000
  (3)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107 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7 000
  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000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3)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7 0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07 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 000
  需要指出的是,受托方——乙公司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按规定应计算交纳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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