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会计咨询网:新准则中或有事项的账务处理方法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4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扬州会计咨询网上公布相关新准则中或有事项的账务处理方法等内容总结如下:  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例1】甲公司于2007年10月5日受到B公司的起诉,B公司声称甲公司侵犯了B公司的软件版权,要求甲公司予以赔偿,赔偿金额为60万元。在应诉过程中,甲公司发现,诉讼所涉及的软件主体部分是有偿委托C公司开发的。如果这套软件确有侵权问题,C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甲公司予以赔偿。企业在2007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以及律师的意见,认为对B公司予以赔偿的可能性在5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40万元(含诉讼费2万元);从C公司得到补偿基本上可以确定,最有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为30万元。
  甲公司赔偿B公司这一或有事项符合将其确认负债的条件,甲公司实际赔偿金额=40-30(从C公司得到补偿金额)=10(万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20000
  营业外支出8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100000
  二、债务担保
  债务担保在企业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客观、充分地反映企业因担保义务而承担的潜在风险是非常必要的。
  【例2】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计5000万元于2007年5月到期。该借款系由乙公司于2004年5月从银行借入,甲公司为乙公司此项银行借款的本息提供50%的担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为5100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银行于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8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50%。2008年3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败诉,甲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50%,乙公司和甲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于3月15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甲公司估计需替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50%的可能性为80%。
  甲公司所得税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预计担保损失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甲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未确认损失;在日后期间满足确认负债的条件,应确认预计负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1000000×50%)25500000
  贷:预计负债  2550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500000×33%)841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415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708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8500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708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708500
  三、产品质量保证
  【例3】2007年,甲公司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甲公司的产品质量保证条款规定:产品售出后一年内,如发生正常质量问题,甲公司将免费负责修理。根据以往的经验,如果出现较小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收入的1%;而如果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则须发生的修理费为销售收入的2%。据预测,本年度已售产品中,有80%不会发生质量问题,有15%将发生较小质量问题,有5%将发生较大质量问题。
  则:2007年末甲公司应确认的负债金额=(80%×0+15%×1%+5%×2%)×1000=2.5(万元)。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 25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25000
  四、亏损合同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了同等义务的合同。比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商品销售合同、劳务提供合同、让渡资产使用权合同、租赁合同等,均属于待执行合同。待执行合同本身不属于或有事项准则规范的内容,只有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应当作为或有事项准则规范的或有事项。
  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不需确认预计负债,如果预计亏损超过该减值损失,应当将超过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
  【例4】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不可撤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设备70台,合同价格每台100万元(不含税)。该批设备在2008年2月20日交货。至2007年末甲公司已生产50台设备,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单位成本达到103万元,本合同已成为亏损合同。预计其余未生产的20台设备的单位成本与已生产的设备的单位成本相同。
  甲公司对有标的的部分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没有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如下:
  合同为亏损合同时,有标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150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0×30000)1500000
  合同为亏损合同时,无标的部分,确认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600000
  贷:预计负债  (20×30000)600000
  五、重组义务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上述确认负债的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注意: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例5】2007年12月甲公司因第八业务分部长期亏损,决定进行重大业务重组。按照重组计划,需要发生直接重组支出22万元。该重组业务所涉及到的人员,实施计划等详细计划已于2007年年末前对外公布。
  则甲公司应按或有事项准则确认预计负债22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220000
  贷:预计负债 220000
  六、或有事项的披露
  1、对于预计负债,要披露: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或有负债披露(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应披露: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沿用【例2】,披露如下:本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于2007年5月到期,该借款系由乙公司于2004年5月从银行借入,本公司为乙公司此项银行借款的本息5100万元提供50%的担保。债权银行于本年7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乙公司及为其担保的本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80万元。2008年3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50%,乙公司和本公司对判决不服,于3月15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二审法院未作出终审判决。
  3、或有资产:
  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因而不予确认。一般情况下,或有资产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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