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会计咨询网:无形资产的处置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4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嘉兴会计咨询网上公布相关无形资产的处置等内容总结如下: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出售、转让无形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确认为转让财产收入,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企业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务重组、分配股利和捐赠等,都要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无形资产损失,主要是指无形资产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
  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企业的无形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
  企业的无形资产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
  1、无形资产被淘汰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3、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
  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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