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会计资格考试网:委托管理会计案例问答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4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贵港会计资格考试网上公布相关委托管理会计案例问答等内容总结如下:
  现有A和B两公司,A公司占B公司17%的股份。A公司与B公司的其他股东签定一份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内容是A公司全权负责B公司的业务,其公司高层也由A公司委派,但工资由B公司支付,在管理期间其他股东不能干预B公司的运营。管理费是在管理期间B公司产生的税后利润的80%给A公司。如果经营期间B公司是亏损的,A公司将亏损额的80%给回B公司的其他股东。在2006年度,B公司产生税后利润100万元,这样A公司应收取的管理费是80万元。
  问: A公司收取的80万元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是做投资收益还是其他业务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法规》(财会[2001]64号)的通知第五条(二)的规定,受托方接受委托,对关联方委托经营的企业进行经营,并按照受托经营企业实现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受托经营费,或者受托经营企业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均由受托方享有或承担,或者以其他方式收取受托经营收益的,受托方应按以下三者孰低的金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超过确认为收入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
  1.受托经营协议确定的收益;
  2.受托经营企业实现的净利润;
  3.受托经营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按净资产的10%计算的金额。
  问:A公司做合并报表时候是否要将B公司也合并进来?
  答:从以上案例的实质分析,A对B属于受托经营企业,从法律形式上看,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并非《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形,并非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不属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
  问:A公司收取的80万元管理费用,是否要缴纳所得税?(假定A公司与B公司所得税率相等)
  答:受托方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应根据其是否符合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标准来进行处理:
  1.如果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符合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标准,则应按照其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确认其计税收入。
  2.如果取得的受托经营收益不符合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标准,应以独立企业间的往来标准确认计税收入。
  问:A公司收取的80万元管理费用,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受托经营企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应该全额征收营业税。
  问:如果A公司只派管理人员去管理B公司,B公司自负盈亏,管理人员的工资由A公司负担,只收取B公司定额的管理费。请问这部分的费用是否要缴纳营业税?是否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法规》(财会[2001]64号)的规定,对于以上情形,会计上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税法上根据国税函[2004]1163号文规定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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