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会计从业资格网: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适度强制披露的探讨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6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常州会计从业资格网上公布相关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适度强制披露的探讨等内容总结如下:
  尽管目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管制已是国际通用的做法,但理论界对是否管制以及如何管制仍存在分歧。非管制论主张上市公司完全可以自愿披露信息,无需强制性信息披露,在非管制论的支持者看来,为有效履行受托责任、争夺市场资源及向市场传递良好的信号,上市公司会自愿披露绝大部分信息,至于不足的部分可通过个人契约方式加以弥补;管制论则认为需要通过管制,纠正市场失灵,消除资本市场上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低下。由于两种主张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维持资本市场的运作,因此有些学者折衷考虑,提出了能集两者之长的“适度管制”观点。
  适度管制“要求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程度,但会计信息一经披露,则必须具备规定的质量条件”,同时上市公司也可依照需要自主披露更多的信息。适度管制实际上是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有机结合,是两者在实现资本市场目标过程中的均衡。那么这个“度”是否存在,这个“度”到底有多大,都是适度管制必须面对的难题。笔者认为,这个“度”显然存在。
  从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看,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度”是会计信息供给与需求相符合的结果。
  人们常常用“期望差距”来形容会计信息供需上的反差。上市公司作为会计信息的供给者缺乏披露信息的足够社会动机,会计信息的供给总体不足且面临萎缩;投资者作为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出于规避不确定因素的考虑,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欲望旺盛且不断膨胀,自然就形成了“期望差距”。要缩短或消除会计信息供需上的“期望差距”,理论上有两种方式:减少信息需求或增加信息供给。强制性信息披露正是增加信息供给的一种形式。但是强制过度将导致会计信息过量,强制不足将导致会计信息短缺,在会计信息的强制披露中,政府应考虑有效披露原则。
  首先,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非无止境,信息披露过量就是绝佳的例证。一方面,投资者可以向投资公司、基金转让投资程序,或者向财务分析师转让部分乃至全部信息收集和处理过程,从而减少对会计信息的直接需求。另一方面,并不是每个投资者都需要大量的会计信息。投资者可分为四类:靠大众性公开信息交易者、靠专业性公开信息交易者、靠派生信息交易者和无信息交易者。很明显,后三类投资者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期望差距”分析是基于假定所有投资者都是“靠大众性公开信息交易者”,即使是这样当投资者的专业知识和素质提高时,他们对会计信息的需求量也会减少。不顾投资者类型、目的、素质、需求,一味要求强制性披露会计信息,无疑是浪费信息资源。再有,个人投资者最关注企业现在的财务盈利能力,而机构投资者最关注企业的成长性。这表明,披露的会计信息并非都是投资者所需要的信息。更重要的是,绝大部分投资者根本看不懂会计信息,从这个意义看,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显然高估了投资者的需求能力与理解能力。
  其次,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供给能力不能无限扩大。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确可以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供给,但因受到会计成本、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制约,其作用相当有限。强制性信息披露无疑会增加上市公司的会计成本,当披露的社会效用低于社会成本时,这种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同时强制性信息披露多少都会侵害到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如何做到政企职责分开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随着投资者专业素养的整体提高,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需求的量将呈自然减少的趋势,从而降低了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操作空间。另外,由于受成本的制约,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的供给始终存在一个上限,强制性信息披露的作用是不能超出上市公司的承担能力的。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高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