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会计从业资格网: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则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6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苏州会计从业资格网上公布相关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则等内容总结如下:  1.纳税优先的原则。
  企业必须在依法缴纳各种税收以后,才能向股东分配股利。
  2.弥补亏损的原则。
  企业每年的经营业绩不尽相同。如果往年出现亏损,则企业必须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以后才能分配股利。
  3.提取法定公积金原则。
  企业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剩余,应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法定公积金。我国《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4.同股同利、股东平等原则。
  公司税后盈利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如果有剩余,就可在股东间进行分配。股利分配应按同股同利、股东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即企业在分配股利时,必须平等地对待各股东,在分配日期、分配比率和分配方式上,各股东不得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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