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会计评价网:账簿凭证的管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6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南平会计评价网上公布相关账簿凭证的管理等内容总结如下:
  账簿、凭证的管理同样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在于账簿、凭证记载和反映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以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情况,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依据。
  1、账簿包括哪些种类?纳税人应当在什么时间内设置账簿?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2、对无法建立账簿的纳税人,应采取什么样的建账措施?
  对生产规模小且确实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在建立账簿的处理上,可采取以下措施:(1)可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2)聘清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等;  (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纳税人应当注意,建立账簿是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纳税人应当按照这些规定,逐步完善建立账簿。
  3、对使用电算化核算的纳税人,其账簿管理规定有哪些?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汁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4、账簿的归档管理有哪些规定?
  会计人员在年度结束后,应将各种账簿、凭证和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归档保管。纳税人的账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保存lo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此外,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对一些个体纳税人而言,由于没有完整的建立账簿,税务机关在税款的征收上,一般采取的是核定征收方式,因此妥善保管其完税凭证极为重要。它不仅是个人完税的重要依据,还是个人经济能力的一种有效证明,同时也是当前城市房屋拆迁中,个人所拥有的房屋是否是生产经营房屋的一种重要证明。
  5、纳税人是否应当将其财务处理等办法、制度报告税务枧关?
  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违反账簿、凭证的管理有哪些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7、如何领购发票?
  纳税人应当依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因此发票的正确使用极为重要。要正确地使用发票,首先将涉及到发票的领购。发票的领购依对象不同分为三个部分:
  (1)对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的,需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书面申请,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同时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凭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领或者填开经营地的普通发票。
  (3)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其他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不得领购发票,需用发票时,可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开。申请填开时,应提供足以证明发生购销业务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其他经营业务活动方面的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先缴税后开票。
  8、如何填开发票?
  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
  9、如何保管发票?
  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l0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10、违反发票管理有哪些洼律责任?
  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或者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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