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会计评价网:物流企业包装物核算的内容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16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广州会计评价网上公布相关物流企业包装物核算的内容等内容总结如下: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物流企业的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核算内容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以下各项不作为包装物核算:
  (1)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2)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3)作为物流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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