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运输发票与收货单位不一致能否抵扣进项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24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沧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运输发票与收货单位不一致能否抵扣进项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
  本单位与甲单位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单价为到厂价,签订合同内容为本单位直接把货发给乙单位!请问:我们收到的铁路运输发票的收货人为乙单位,发货单位为本单位。这种运输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有关运输发票抵扣问题对此就有过特别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可否抵扣进项税,要看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如果满足可以抵扣条件的,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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