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转让受赠住房如怎样缴纳营业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24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菏泽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转让受赠住房如怎样缴纳营业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
  我父亲赠予我一套150平米的住房,现在我想将其转让出去,我的购房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应该如何缴纳营业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
  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你现在转让受赠的房产,购房时间应按照受赠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购房价格按照受赠前的购房原价来确定。若购房时间超过2年(含2年),由于你的房子面积大于144平米,属于非普通住房,应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房原价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若购房时间不满2年的,则应按照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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