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自建楼房销售缴纳营业税问题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24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萍乡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自建楼房销售缴纳营业税问题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
  我们是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前些年为一企业建厂房,对方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后经法院裁定将该企业的一块空闲地皮作价抵顶拖欠我们的工程款。考虑到地块临街,我们想建一栋楼房,一、二层作为店面,三层以上为商品房,均对外出售。请问,我们应该如何缴税?
  【解答】
  自建并销售建筑物,涉及两种应税行为,即自建行为和销售行为,要相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或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销售自建建筑物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自建建筑物计税价格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但不包括设备和使用自产货物的价款。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8年自建楼房一栋,耗用外购建筑材料2700万元,其中电梯等设备价款600万元,支付工人工资及运输费用等900万元,支付征地(含拆迁费)800万元,销售后取得收入6500万元。自建行为的营业额=6500÷(2700+900+800)×(2700+900+800—600)=5613.64(万元),应纳营业税=5613.64×3%+6500×5%=493.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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