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出租吊车征收营业税问题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24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迪庆藏族自治州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出租吊车征收营业税问题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我有一辆大型吊车,专门帮各工程队吊工程前期所用的木材及钢材料等,应如何征营业税?是按服务业还是交通运输业?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9条第(五)款规定: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
  第七条第(六)款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提示:如果你只将吊车出租出去,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税率5%,如果您带人出租吊车(连司机带车一并雇用),是自己带人到建筑工地为其干搬运的活,应按“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征税,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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