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有什么新变化?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7-24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西宁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有什么新变化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有何新变化?
  答: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与以往有了很大的调整,将营业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由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除外,仍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新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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