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进料加工转手册的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08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齐齐哈尔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进料加工转手册的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问题内容:我司是新办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贸易方式为进料加工及进料深加工(见图示)。
  进口料件(进料加工,手册A)→初级产品甲→深加工成产品乙(手册B)→出口。
  在深加工成产品乙领用初级产品甲时(即手册A转手册B时),海关形成形势报关出口报关单和进口报关单(同一公司,同时间、同物品、同重量和金额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司纳税申报体现初级产品甲的外销收入,同时作进口料件甲进口;终端产品乙出口时按正常进料加工出口处理。
  我司认为:1,终端产品乙出口时按正常进料加工出口处理外销收入无异议,但终端产品乙领用初级产品甲时,相当于企业内部下一道深加工工序从上道工序领料,实际并不构成真正的出口和进口,不应体现为收入(尽管是免税)和采购。
  2,该方式不符和会计上收入确认准则和税务上的“视同销售”定义;
  3,对企业整体而言,在会计收入和纳税申报收入量方面重复计算。
  基于此,我司认为不妥。
  特咨询贵局,对“同一公司内进料加工初级产品转深加工(手册A转手册B)”在纳税申报和收入确认上该如何处理
  答复:你所反映的“同一公司内进料加工初级产品转深加工(手册A转手册B)”情况,不能视同按外商投资企业间的深加工结转货物的实行免税管理,对你司终端产品出口可按规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以上意见供参考,详情请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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