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销售退回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09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销售退回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总结如下:
  销售退回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业务,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值得关注。本文举例说明如下。
  【例】A公司今年3月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价款合计117000元。7月,因货物质量原因,B公司将货物退回,发票联与抵扣联也随之退回(由于B公司的过失,B公司未将该批货物入账,抵扣联也未进行认证)。
  3月,A公司销售该批货物时作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第十四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A公司货物的退回既不是发生在发票开具当月,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也未经税务机关认证,且已是超过90天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对此,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A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增值税方面,A公司该项业务依税法规定已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销项税额无法冲减。
  所得税方面,A公司该批货物已被退回,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应根据退货通知单、货物入库单、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冲减该笔收入,并作书面情况说明。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00000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红字)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损益表上的收入金额数字与增值税申报表上主表*9栏(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自动生成的数字将会出现差额,两者是不相符的。
  A公司对于B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7000元,是A公司因B公司的过错而多缴的增值税。虽然B公司已将货物退回A公司,表面上B公司对A公司不存在应付账款义务,但这笔多缴的增值税却是因B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应由B公司承担这部分支出。剩余的应收账款17000元已不符合应收账款的定义,不属于“应收账款”科目的归集范围。A公司应当就该笔支出承担问题与B公司进行协商,在双方商定或在法院裁定、判决的基础上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17000
  贷:应收账款 17000
  该笔款项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17000
  贷:其他应收款 17000
  该笔款项如果以后不能收回,A公司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高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