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已抵扣固定资产改变用途是否进项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09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安顺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已抵扣固定资产改变用途是否进项税总结如下:
【问题】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出租给他人使用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出租给他人使用,应按财税[2008]170号文第五条规定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作相应的进项转出处理。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资产损坏保险赔款的账务处理 2023-09-12
-
非流动资产是什么 2019-01-08
-
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 2016-12-23
-
房地产企业拆迁业务进行财税处理的方法 2016-12-23
-
餐饮会计实务的基本内容都在这里了! 2016-12-22
-
餐饮企业开办费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2016-12-22
-
餐饮业会计做帐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2016-12-22
-
商业会计跟工业会计的区别有哪些? 2016-12-21
-
商业银行应当如何对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会计处理 2016-12-21
-
轻松搞定商业会计手工做账的方法是? 2016-12-21
-
详述:商业会计做账流程 2016-12-21
-
出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核算方式 2016-12-20
-
工业企业的核算内容 2016-12-20
-
工业会计必须知道的企业九项费用要素 2016-12-19
-
工业企业制造费用的具体项目一览 2016-12-19
-
工业企业制造费用的具体项目一览 2016-12-19
-
工业企业费用的要素都有什么? 2016-12-19
-
施工企业的会计公式全面总结,够用上一年! 2016-12-16
-
辅助会计的工作内容 2016-12-15
-
存货加工成本做账的方法 2016-12-15
-
总账会计的岗位责任 2016-12-15
-
主管岗的工作流程 2016-12-15
-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方法 2016-12-14
-
实行外汇账户付汇制和银行售汇制 2016-12-13
-
外汇账户办理开户手续 2016-12-13
-
外汇账户的使用规定 2016-12-13
-
外汇账户的撤销与变更操作 2016-12-13
-
委托收款结算的具体内容 2016-12-12
-
办理银行结算时违反了银行结算制度如何处理? 2016-12-12
-
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的责任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