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收取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如何会计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09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丹东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收取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如何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问题】
  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后,随后编制标书,发生相关费用(如对应的纸张、编制标书相关人员奖励),年末收取的标书费无余额。请问,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涉及哪些税费?
  【解答】
  相应的会计处理应为:
  1、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相关标书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3、支付相关人员奖励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企业的标书有形资产,属于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收到的标书费属于企业的收入总额,该收入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制作标书的相应成本、费用、税金等,可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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