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09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辽阳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总结如下:
  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26 000)÷(1-10%)=14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 000×10%=14 000(元)
  应纳增值税=26 000×17%=4 420(元)
  根据计算结果A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26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应交消费税 14 00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 (26 000+14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原材料甲
  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甲材料 126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6 000
  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原材料——甲材料 14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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