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怎样计算卷烟产品消费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09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大庆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怎样计算卷烟产品消费税总结如下:
  问:近期国家调整了对卷烟产品的消费税政策,请问,我们该如何计算和申报卷烟产品的消费税呢?
  答:本次卷烟消费税变化涉及生产环节税率调整和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9条规定,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
  财税〔2009〕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的,都要按照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第二条第九款还规定,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实务 > 高级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