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代收差旅费的财税处理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09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呼伦贝尔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代收差旅费的财税处理总结如下:
  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投资咨询服务的单位,在给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客户将咨询服务费及差旅费一并支付给我们,不需提供相关凭证,但是这些差旅费是合同中注明金额且我们实际花销的。我们收取客户支付的定额差旅费要确认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你公司收取的差旅费不是用发票从对方实报实销的方式取得,而是由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要作为价外费用并入收入缴纳营业税,而实际花销的差旅费支出应作为本单位的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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