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缴纳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09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哈密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企业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总结如下: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应纳税所得额×33%
  根据《细则》规定: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l/4或者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所得税。据此,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月(季)预缴所得税款=月(季)应纳税所得额×33%
  或:
  月(季)预缴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33%
  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都应在月(季)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汇算应补(退)所得税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一各月(季)预缴所得税税额合计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的、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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