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高级会计实务: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由承租方支付的税费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11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襄樊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由承租方支付的税费能否税前扣除总结如下:
  问:我们公司因业务需要,承租了一户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约定,除承租方支付年租金60万元外,还要支付租赁相关的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请问我们能否将这些税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租赁业务所涉及的税种包括,按租金金额的5%缴纳的营业税、12%缴纳的房产税、0.1%缴纳的印花税,按营业税税额的7%和3%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于出租方来说,如果出租方是个人,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承租方支付的税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取决于租赁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如果支付的税费属于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支出,则可以扣除。换句话说,所支付的税费是否属于租金的一部分,决定着它能否税前扣除。
  如果税费在租金之内,则不能税前扣除。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支付年租金60万元,如果税费计入租金之内,那么出租方年应纳的税费为:600000×(5.5%+12%+0.1%)=105600(元)。由于在计算这笔税费时,承租方已视同税费包含在60万元的租金之内,它不再是承租方的合理支出,所以这笔税费承租方不能在税前扣除。
  如果税费不在租金之内,则可以税前扣除。若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支付年租金60万元,如果税费不计入租金之内,那么出租方年应纳的税费为:出租税费的计算基数=600000÷(1-5.5%-12%-0.1%)=728155.34(元),应纳的税费=728155.34×(5.5%+12%+0.1%)=128155.24(元)。此时,承租方实际支付的租金是由支付给出租方的净额60万元和承付的税费128155.24元两部分构成。承租方支付的税费属于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醒:如果贵公司支付的税费不在租金之内,则可以税前扣除。但扣除时,要准备租赁合同、税费票据和含有税费金额的租赁发票的原件,而且一个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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